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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腿正义》经典语录

《木腿正义》经典语录

《木腿正义》一书共收录作者以前的31篇文章,其中上编16篇谈法律,属于带有学术*的法律杂文;下编15篇谈文学,学术*较强,也包括一些访谈文章。法律与文学、法律与社会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作者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与文学功底,结合法律和文学个案,立足社会现实,以其一贯犀利的笔锋为我们展示了法学、文学、法律与文学不一样的图景。一如作者此前的著作,书中同样配有30多幅西洋名画的*图,增加了阅读的趣味*。


经典语录

法律与文化的位置应以自由的法律为主,然后文化才有空间,才能丰富。有相应的法律也应有相应配套的文化。

一九三三年,吴先生写了篇文章,说*的传统是“轻法学,贱法吏”(白居易语)。“哪料到了今日,一般人士非但不轻视法学,并且对于一切法律问题觉得大有兴味;茶余酒后时常以法律案件来作谈助。……法学家当中稍负时望或有一艺之长的……文章大有求过于供之概”

法律从来不是学者头脑的产物,而是通过一系列远非透明的*程序,相关利益集体反复交易妥协的结果。

这三条原则背后,则是一条总的治学准则:既然论*的百发百中是不可及的理想,作者就应该把读者看得比自己高明,才会少出错误。如履薄*、如临深渊的*惕心,永远是学者的美德,为的是少一点撒冷人式的愚昧和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