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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诉*造句

造句3.3W

探究经济法的可诉*问题重点在于宏观调控法的可诉*问题。

可诉*造句

可诉*是包括经济法在内的法的基本诉*,经济法具有可诉*,经济法纠纷需要通过司法来解决。

它具有权威*、规范*、稳定*、可诉*现实*的特点。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行政行为的可诉*是指行政行为的可受司法审查*,是行政诉讼法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

侵犯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可诉*

因此,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行为具有可诉*,即高校教师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以获得正当救济。

国家权力的本质是法律义务,也表现在国家权力行为的可诉*上。

作为法律具体权利的社会保障权无疑也具有可诉*

对于经济法可诉*的完善和实现,需要从立法上和制度上进行变革,本文将为此做出努力,寄希望能为经济法可诉*方面的研究增加一些有益的思路。

第二节提出了确立行政程序法,可以使行政事实行为的可诉*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笔者认为:在肯定体育行会特别权力行为的可诉*之余,亦不应当忽视此类行为的自身特点。

第四章对于实现行政事实行为可诉*的法律途径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其中,比较典型的修订之一就是设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该制度大大增强了公司相关利益主体民事权益的可诉*

作者从分析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质入手,围绕目前争议较大的有关竣工验收行为的可诉*及与商品房交付的关系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同时,交通事故鉴定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的严重*和司法实践中的权力监督及权利救济,都需要交通事故鉴定具有可诉*

但是在特别权力关系中学校内部管理规章未涉及学生基本权利的事项可能不具有可诉*,从而使这种自由裁量权有可能恣意妄为,学生的合理*的权益得不到有效救济和保障。

当前,我国经济法存在着较大的可诉*缺陷,导致经济违法行难以受到制裁,社会公共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什么是社会保障权、谁是社会保障权的主体、如何保障社会保障权、以及社会保障权是否具有可诉*等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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