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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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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并非是通常意义上的群体诉讼.

诉讼法造句

行政诉讼目的决定着行政诉讼法的具体制度安排,决定着行政诉讼司法实践的风格。

诉讼费用制度是当今各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中一个热点问题。

民诉法的修改为民事诉讼理论研究创造了一个新的契机,带来了民事诉讼法研究新的繁荣。

根据该计划,立法者将修改民事诉讼法、事诉讼法和规定律师资格律师法。

*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现行犯可以适用先行拘留。

因此,重构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势在必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失。

基于此,希望通过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指出其不周全之处,以廓清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上的应有之义。

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抗诉制度,但其规定十分笼统.

台北地检署表示,公诉检方已拟妥方案,严守诉讼法规定、适当应对。

然而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缺席判决制度无疑是一种缺憾,与现行的诉讼经济理念相违背,也不利于诉讼公正的实现。

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处分权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权利。

现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通过和公布了,开始实行了。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商事交往的基本法.

沉默权问题不仅是诉讼法学上的问题也是宪法学上的一个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建立了社会团体支持公民起诉和诉权保障的制度。

有关占有权主张的预决已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15.46条被送达。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缺席判决制度规定的过于粗疏,弊端较多.

朱锡森:《新民事诉讼法讲话》,*检察出版社,第115页。

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是导源于民事实体法中的私法自治原则,而又经过诉讼法公法*改造的程序*权利。

沉默权是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在刑诉法再修改之际。

行政行为的可诉*是指行政行为的可受司法审查*,是行政诉讼法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

在刑事诉讼法领域引入诉权的概念有利于促进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实现控辩平衡以及被害*利的保护。

我国民事诉讼中目前尚无诉讼系属中之判决的相关规定,有关先行判决的研究,理论界也尚属空白。有学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先行判决为部分判决。

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和*据法立法的大背景下,研究口供问题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那是一桩新鲜的案件,不是普通买卖合同,不是财产纠纷,民事侵权行为,或刑事诉讼法,或法律方法。

本文从理论上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进行论述,来探寻我国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中原告资格的设定问题。

刑事强制处分并不单单是一个纯刑事诉讼法上的诉讼行为,其本质乃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干预之行为。

作为一项重要的*据规则,*人拒*权的规定见诸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据法或诉讼法典。

司法认知,又称为“审判上的知悉”,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据学上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法官的释明制度,由此导致了理论与实务中的诸多缺陷。

*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够完善,甚至还存在制度*缺陷。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浩如烟海的诉讼法学著作中,学者们论述得最多的就是*责任.

跨国经济的发展使*民商事纠纷不断增加,对*民事诉讼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法律的作用本就应限制和约束权力,即使是针对所有人的刑法,也有防止司法权力随意出入人罪的意义,而诉讼法更是为约束司法处置权按特定规矩行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记员署名,加盖法院*,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

我国亦曾有过类似规定,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仅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方式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检察监督。

随着对公民权利关注程度的日益增加,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刑事司法令状主义以制约司法*察的超强权力。

为了维护刑事侦查阶段的程序正义,我国将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应当从完善法制的角度来遏制侦查阶段的程序*违法行为。

无罪推定原则被称为刑诉法的基石*原则,它是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刑法或刑事诉讼法中确立或承认的一项基本原则,堪称一项公认的重要*刑事司法准则。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较为粗糙,使一些当事人及法院得以借机采取各种手段规避级别管辖,实现其不正当利益。

1995年,行政诉讼法施行不久,四川夹*县技监部门因商标侵权查封了一家小企业,却被当事人以“涉嫌越权”告上法庭。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确立审前羁押的司法救济程序,被羁押者不能援用司法救济方式质疑审前羁押的合法*,导致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和超期羁押问题较为严重。

刑事简易程序的价值包括下列几方面的分析:其一,刑事简易程序是提升刑事诉讼法效率的最有效措施。

接收*、*居民实习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擅长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被告人口供的规定过于抽象,*作*差,缺乏完备的*据规则,难以保障口供发挥应有的作用。

审批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时,法律援助署署长如信纳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有助于维护公义,则即使申请人的财务资源超出上限,署长仍可运用酌情权批准给予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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