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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学派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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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主要分为古典学派(旧派)和近代学派(新派)。

古典学派造句

针对市场竞争和垄断,古典学派、新古典学派以及新制度学派等都曾有自己的解说。

在刑罚论方面,早期古典学派学者主张目的刑论,但大多数古典学派学者主张报应刑论。

长期以来,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学派的观点是根本对立的。

与此同时,它也反映了经济学两大流派,即凯恩斯学派和新古典学派之间的争论。

把西方财政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古典学派之前的财政学、古典学派的财政学和凯思斯主义及其后的各学派。

在这一范畴的基础上,近代刑法学派的学者对刑事古典学派的刑法理论进行了强有力的批判。

刑事古典学派内部存在着对死刑的两种对立的观点。

本文主要分析了李嘉图学派、新古典学派、凯恩斯学派三大学派的公债理论观点及其对我国现实的适用*及理论指导意义。

贝卡利亚是犯罪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1764年《论犯罪与刑罚》是贝卡利亚犯罪学思想的集中体现。

古典学派认为,货*经济对实物经济没有任何影响,二分法总是成立的。

在西方发展经济学界,结构主义思路历来被当做西方主流经济学派——新古典学派的主要论敌来看待。

新凯恩斯主义学派的重要理论特征是,否认新古典学派的二分法,同时认为经济有非瓦尔拉斯均衡特征。

人道主义的发展为刑罚轻缓化创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启蒙思想家和刑事古典学派、刑事实*学派和新社会防卫论等的刑罚轻缓思想,使刑罚轻缓化具备了深厚的理论支持。

黑格尔作为刑事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报应刑理论对后世的刑罚本质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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