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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造句

造句2.48W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造句

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附加刑又称从刑,是在刑罚体系中居于从属地位、补充主刑、*或附加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因为,在此情形下,合同诈骗罪法定刑主刑最高是三年有期徒刑,而招摇撞骗罪法定刑主刑最高是十年有期徒刑。

在刑罚体系中,主刑中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刑中的没收财产、剥夺*权利均不应适用于未成年人,附加刑中的罚金刑对未成年犯罪人的适用应做严格的限制。

剥夺*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汉代君主还采纳儒家德主刑辅之义,对法律有所改良,几乎每位君主在位期间都有大赦的记录。

西北政法大学付玉明副教授认为*古代法律中的明德慎罚、德主刑辅思想,均可作为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文化渊源。

西周时期,周公提出“明德慎罚”,后经孔、孟、董仲舒等人加工为“德主刑辅”,成为封建社会的法制原则。

而我国传统采取的是“德主刑辅”的态度,法律几乎没有走上*发展的道路。

在此次集体学习中,*以古喻今,强调*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等等。

它肇始于西周时期周公提出的“明德慎罚”,中经春秋战国儒家传扬的“为政以德”,形成于董仲舒的“德主刑辅”。

孔子首倡的“德主刑辅”思想代表了古代法律文化的基本*格,自西汉以后就成了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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