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语站

位置:首页 > 造句 > 

法律史造句

造句3.17W

作为法律史学家,我徜徉过的法律史没有现代法律史那么充满活力。

法律史造句

《折狱龟鉴》蕴含了极其丰富的法律思想,是我们研究古代法律史不可多得的材料。

近些年来,尽管学界对*法律史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对于*法律史研究的方法问题,依然缺乏必要的、自觉的省思。

它介绍了法律的术语和概念以及法律史,集中在循环于美国大众生活的三个主题:自由、平等和产权。

可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我跟她和我自己说;我还年轻,钻研几年法律史之后,还是能够进入法律职业里任何实际部门工作的。

法律方面的职业没有多少空缺,若不是一位法律史教授为我提供一项研究工作的话,我真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好了。

“如果说法律史是一座宏伟的殿堂,那么我正凝望着这座殿堂的门楣载欣载奔”。

“十恶”制度是我国古代封建法律史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起源于北齐“重罪十条”,至隋唐时期正式确立。

好长一段时间我都深信法律史有了进步,朝着更加美好的社会和真理,朝着合理化和人*化迈进了一大步,尽管有过惨痛的挫折和失败。

标签:造句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