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语站

位置:首页 > 造句 > 

土地增值费造句

造句2.62W

各地区的土地增值费征收办法,与本条例相抵触的,同时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费造句

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各地区的土地增值费征收办法,与本条例相抵触的,同时停止执行

标签:造句 土地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