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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赠造句

造句3.18W

*宜桦通过新闻稿指出,在他名下、目前居住的同安街房地产,是父亲于赠与他的,相关手续均由父亲委托代书事务所办理,并依“法”缴交赠与税。

于赠造句

几年后,父亲要儿子归还自己当初代垫的这笔购房款,但儿媳说款项属于赠与无须归还。

本文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论,通过对甘、罗夫妻共诉卢某财产纠纷一案的分析,认为我国民事立法中关于赠与这一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还存在一些问题,尚需进一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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